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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屋電費新制 7月15日上路

2025/1/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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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已核定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修正案,內政部目前正辦理公告作業,於7月15日正式生效上路。住宅租賃契約 「全面適用消保法」,為保障國民租屋權益,修正重點如下:
 一、電費計收公平合理 
1.) 以用電度數計費:
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

2.) 非以用電度數計費:
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

3.) 公共設施電費:
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,房東不得額外收取

 二、電費資訊透明可查 
1.) 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
2.) 房客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

⚠️自 113 年 7 月 15 日起新簽訂租約適用新制規定,「舊契約不溯及既往」,不過經租賃雙方同意,仍可約定適用新制。房東如違反規定超收電費者,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。如不改正者,可處以罰緩,且得按次處罰,提醒房東勿以身試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