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準區間表使用原則 (一)租金總價為該案件之權狀面積乘上該類型物件所在行政區之單
位租金。
(二)租金總價超過收件上限:若案件之評定租金總價超過該直轄市
收件上限之案件,則不收件。
(三)租金單價超過區間上限:若案件之評定租金單價超過該行政區
整層住宅(或獨立套房)區間上限,但租金總價未超過該直轄市
收件上限,則須檢附估價師認可該評定租金之簽註意見。
(四)樣本較少或本次分析無樣本地區:若案件所在地區未列於該直
轄市的租金水準區間表中,則屬於樣本較少或本次分析無樣本
之行政區,該行政區案件之評定租金,須檢附估價師認可該評
定租金之簽註意見。

